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2020-06-08
 深残联发〔2008〕11号

各区残联、卫生局、财政局:
    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上级残联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成立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领导小组组长:高建伟  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成员:谢若斯  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王虎善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苏宁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专家委员会主任:王玉龙 市二医院康复科主任医师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张  翔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人
    专家委员会成员:
        陈  璐 市眼科医院主任医师
        李  兰 市儿童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夏娣文 市二医院康复科主任医师
        万国斌 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科主任医师
        高  欢 市康宁医院防保科主任医师
        办公室主任:黄苏宁(兼)
        办公室副主任:洪  平  市残联权保部负责人
                      周  复  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
                      罗东辉 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  柯沫夫 市残联康就部副调研员
                      董兰芝 市残联组宣部副处长
                      张  翔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人
                      黄  园 市残联权保部主任科员
    各区成立相应领导、工作机构。领导、工作机构成员名单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残联)。
    二、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管理
    残疾评定标准使用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残疾评定工具使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评定工具。
    经省卫生厅和省残联授牌的市、区人民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我市定点残疾评定机构。
    残疾人证管理采用中国残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三、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同步进行。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由中国残联开发。核发残疾人证及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所需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基本要求,待中国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配置要求下达后执行。市、区根据需要配置数码相机、扫描仪,方便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四、人员培训
    残疾评定医生师资和换发残疾人证工作负责人参加省培训。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和残联系统发证人员参加市培训。医生培训教材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手册》。发证人员须学习使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
    五、经费
    市级财政负责人员培训及市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维护和工作宣传等经费。
    区级财政负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所需残疾评定工具、电脑、打印设备等购置经费;区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维护经费;换证残疾人残疾评定费用。
    六、要求
    1、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与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卫生、财政等政府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
    2、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党和政府委托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市、区残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抓好落实。市、区残联要确定专人负责核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证等相关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一致。
    3、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按照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有意愿办证又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必须予以办理。坚决杜绝办理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人情证,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4、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要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市民和残疾人的支持及配合,同时也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第二代残疾人证采取多种防伪措施,由中国残联统一制作,由残疾人证印制中标厂家统一印制,由省残联统一订购下发。为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保证残疾人证的通用性,坚决杜绝各地私自印制采购。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6、自2008年8月1日起,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粤残联[2008]124号)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200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