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增一万残疾人就业岗位

2023-03-30

  为推动本市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4年)》。《行动方案》提出10项政策举措,明确到2024年实现本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确保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去向落实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到2024年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次等任务目标及指标。

  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残疾人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市级、区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区两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同时,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根据行业特点,在有适合岗位的情况下,选择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工种和岗位,在招聘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根据相关原则和规定程序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市残联会与市国资委联合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有意向的残疾人可以关注“上海残联”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参加专场招聘会。

  《行动方案》还提出“支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自主创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开办企业、民政等相关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创业组织,按规定给予补贴。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还可以参与“残疾人工匠”、残疾人领军人才等评选,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为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级残联组织将积极搭建残疾人灵活就业载体,对用人单位与从事非遗项目就业的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技艺提升耗材一次性补贴,提高残疾劳动者劳动收入。

  《行动方案》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同时,充分利用本市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阳光基地”与援助对象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统一为援助对象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组织援助对象从事生产劳动,开展各类职业康复活动。有意向的残疾人可以向街镇残联提出进入“阳光基地”从事辅助性就业的申请或咨询相关政策。

  对于家在农村、想就近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残疾人,《行动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力度,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工作目标,通过扶残涉农经济组织与农村困难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其劳动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午餐费补贴的方式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有意向的残疾人可以向镇残联提出申请或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