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出台

2022-12-31

  近期,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就业扶持”,规定了岗位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无障碍改造补贴的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三章“创业扶持”,规定了实体自主创业、农村种养自主创业、“互联网+”自主创业、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等的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四章“辅助性就业支持”明确了辅助性就业的概念,细化明确了社区康园中心经费保障要求,规定了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补贴、辅助性就业补贴的对象、类型、条件和标准。

  第五章“职业技能提升”规定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专项能力补贴,职业培训培训费补贴、综合补贴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对象、条件和补贴标准,创新地将12-15周岁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职业规划培训纳入政策范围。

  第六章“支持性就业服务”,阐明了支持性就业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以及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的就业辅导员的条件,规定了支持性就业服务奖励的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七章“经费保障与管理”,规定了资金的保障渠道、发放、监管以及虚假申报的处理。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地区残疾人的就业帮扶政策,不同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之间的适用原则和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等。

  《办法》结合新形势、新需要,新增了为12-15周岁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开展职业规划培训的规定,针对“互联网+”创业形态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进行补贴的政策,针对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的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服务的补贴和奖励的政策,优化完善了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的补贴政策内容。此外,《办法》还适当提高了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综合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标准。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该《办法》有哪些主要补贴项目

  残疾人岗位补贴

  01

  《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招用户籍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和就业残疾人双方岗位补贴。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02

  《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安排户籍残疾人就业人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实际超出人数给予奖励,将奖励标准从原政策的40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并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另行规定了奖励标准。

  无障碍改造补贴

  03

  《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无障碍设备设施、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给予无障碍改造补贴。

  创业资助

  04

  《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对三类创业形式的资助。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资助。同时,残疾人创业实体和残疾人还可享受《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岗位补贴。二是残疾人以“互联网+”形式创业的,给予一次性的网络平台管理费补贴。三是对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3年经营补贴。

  创业创新资助

  05

  《办法》第七条规定了残疾人创业和助残创业项目进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决赛和获奖情形下的资助政策。

  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补贴和辅助性就业补贴

  06

  《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社区康园中心以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按照服务人数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第十一条规定,对在社区康园中心和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辅助性就业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07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残疾人取得规定的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补贴,对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和综合补贴。

  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08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残疾人参加各级残联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支持性就业服务奖励

  09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推荐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成功稳定就业的,给予奖励。